1988年,汉城奥运会,14岁的熊倪站上10米高台,8跳过后,熊倪第一,力压世界冠军洛加尼斯。最后一跳,熊倪的表现堪称完美,洛加尼斯稍显瑕疵。只是,最后还是洛加尼斯夺冠,因为裁判被“感动”了。

东京奥运会,男子体操全能,可以说是裁判“偷走”了本属于我们的金牌。

只是,这样的问题,光靠运动员拼命努力,保证每个动作的完美是没有用的。

当一项运动的裁判被“仇视”我们的人把持,那就等于是把刀递到了对手的手里。

这样的事发生了不止一次,过去,现在,未来还会不断发生。

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就是这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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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,前世界冠军洛加尼斯被14岁的我国小将熊倪稳压一头,就在大家都以为冠军会是中国队的时候,洛加尼斯的最后一跳却获得了所有裁判的一致高分。

最终,熊倪以1分之差,败给了洛加尼斯。

你肯定好奇,裁判的理由是什么?

因为裁判被洛加尼斯“感动哭了”。

确切的说是在预赛的时候,由于洛加尼斯的动作失误,导致头部受伤。

但是他仍旧坚持比赛,“血染泳池”。

裁判太感动了,一定要给这位老将这样的“拼搏精神”打个高分。

在我看来,我们的运动员是最朴实的一群人。他们并不要求优待,只要求公平。但是由于整个裁判体系都被其他国家的人把持,所以,很多时候你没办法获得真正的公平。

因为,裁判们总有理由判定你犯规、失误、扣分。

要解决这个问题,不是靠网络上的嘲讽,而是要靠真正有志于该项运动的人,努力的想办法打入裁判体系,让中国人在这个体系里有发言权,才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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